2020、2021、2022级全体同学:
现将 2022-2023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国家奖学金 (3人)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56人)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 (14 人)
(1)符合基本条件;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3)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二、 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9月28日至 10 月 6日 |
学生申报,10月6日18:00前将电子版附件材料 及相关佐证材料命名为“申报奖项+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国家奖学金:137498929@qq.com 国家励志奖学金:1692886969@qq.com 优秀学生奖学金:719115241@qq.com 10 月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2:30-6:00将本人签字的附件材料 及相关获奖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综合楼 417;国家奖学金交至综合楼421 |
10 月7日-10 月 11日 |
学院资格 审查、评定;“国家奖学金”答辩遴选 |
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 |
公示、拟评学生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线上申请,填写申请申报表 |
10 月 20 日 |
上报学校 |
三、注意事项
1.各类奖项的遴选将重点考察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学 院和班级要求的各类思想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如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等。
2.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3.因时间相对紧迫,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位 同学严格按照时限上报各类材料,过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向建桦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82876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申报信 息汇总表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3年 9 月 28日